“大哉问”:合法性与合道性
2023-07-08 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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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来开手机,画家邵礼先生转发的《有一种罪》的视频引起我的关注。

视频大意是:在澳大利亚,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父亲贩毒,女儿知情但拒不交代,警方以包庇罪起诉了女儿,但是法院最终判女儿无罪,理由是,法律不能伤害人伦和亲情,否则,对社会的危害将大于刑事犯罪。

邵老师还配发了点评,《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我们的文化经常是两可的。都看情况。什么情况讲大义,什么情况可以为亲者隐。

我也跟着作了点评道:以前总以为国外只讲合法性,不讲道德性!这“隐”居然上到澳大利亚法庭了!对照二千年前《论语》,今人退化了什么呢!?

仍然觉得不过隐!于是,有了“大哉问”,合法性与合道性的想法。

“合法性”,在政治学中等介于“正当性”。

西方人来讲,合法性是判别政治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正当性标准,法律观念贯穿着从古希腊至今的整个历史。

在传统中国社会,道德是判定政治制度和社会行为的准则,即合乎道德、道统,也即“合道性”。

很明显,对事情正当与否的看法,中国文化历史和西方并不一样,区别就在于正当性的基础不同,在中国是道德,在西方是法律。

法律是强制执行的,道德是自觉遵守的。但法律也有自觉遵守的层次。法律是外在规范,道德是内在约束。在中国文化历史中,儒家道德也有外在规范。如,春秋时齐景公(姜姓,名杵臼,前547~前490)问政于孔子(名丘,字仲尼,前551~前479),孔子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外在规范(《论语颜渊篇》)。

法律背后的根据是正义,道德背后的根据是善。善和正义都是价值,但两者有根本不同。从西方中世纪看,正义这个价值,个人仅凭内心感悟是无法把握的,一定要借助外在的判别准则才能了解。在西方中世纪,当无法判别某个人做或没有做一件没人知道的坏事时,会罚他赤脚走过一条燃烧小路,如果他坦然走过去了就证明他没有说谎;如果不敢走或受伤了,就证明他有问题。对古希腊人来说,法律来自于自然律,因此也称为自然法。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法律是上帝或者真主意志的体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判别正义(即对与错)的判据是外在的。

而中国则不同。中国人讲道德,道德背后的价值是善。善是好的普遍化。每个人只要凭内心就能知道什么是对自己好的或有利的,将好扩大到对所有人都成立,好就普遍化了,这就是善。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魏灵公篇》)。每个人只要将心比心就能知道什么是善,可以推知什么是道德。每个人都知道自己不想要什么,不能把自己不想要的强加给别人。这句话讲出了道德价值内在判据普遍化的本质。因此,在道德哲学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称为道德黄金律,中外皆然。

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论语雍也篇》),把自己认为好的事推广到所有人“立人”是好的普遍化,即行善的行为。这句话也说出道德具有两个基本属性,第一,道德具有可欲性,只要你想去做就可以做到;第二,道德可以普遍化,即具有规范性。道德是每个人凭感知就能了解并可以付诸行动的。

自轴心文明以来,人类各大文明各有不同的法律和道德,人们需借助外部标准,才能了解法律背后的正义价值,但每个人凭内心感知,就能判别什么是合于道德的行为,即普遍化的善。大多数文明以宗教和法律作为政治及社会制度正当性根据,唯有中华文明历史上以道德作为政治制度和社会行动正当性的最终根据。可见中国文化历史有多么独特。这是中西方文化产生差异的源头。

再回顾头来思考画家邵礼先生转发的《有一种罪》的视频与点评。

《论语》中有个“父子攘羊”的著名故事(《论语子路篇》)。孔子问,父亲偷了羊,儿子去官府告发父亲,儿子的行为符合道德吗?

今人肯定有三个不同的选择:

——儿子肯定不能告发父亲;

——从道德上来说不应该告发,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告发,内心纠结痛苦;

——“大义灭亲”痛快!

这里,先把价值判断悬置起来并务求正本清源。

孔子认为,家庭内部关系不同于跟其他人的关系,家庭内部不同身份的人必须各守其分。儿子告发父亲是绝对不可以的,父亲也要袒护儿子。孔子在向弟子解释什么是合于道德的行为时,爱用“直”这个词,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集注·子路》)。“直”的原意就是道德,与今天讲的正直之意相差甚远。今天看来,这种亲亲互隐的行为不太合法,但对古人来说则是天经地义。讲道德,”不同身份等级和不同境况下的道德守则。在家庭内部,父亲和儿子各有各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平等。

儒家本质就是家庭伦理,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极其泛化,最重要的是孔子所说的“直”,强调符合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即“理分”才是道德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陈独秀(1879~1942) 认为伦理的觉悟,乃是晚清以来中国继学习西方科学和制度后的“最后之觉悟”(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2009年04月21日中国青年网,原载1916年2月15日“青年杂志”1卷6号)。意思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前,讲儒家的核心是等级制的家庭伦理,是再明白不过的了。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论语·里仁》)。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礼记·曲礼下》)。

假定皇帝犯了错,臣子应该如何?臣可以一谏、再谏、死谏。如果皇帝还是不听呢?是不是臣子对皇帝也只能大哭面随之呢?不是。臣子就可以选择不做臣子了。

这涉及儒家伦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因为父子血缘关系是不能选择的,臣子和皇帝没有血缘关系,儒家伦理是以父子关系为核心,进而推衍出来与他人的关系,因此一个人可以“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六德释文注释》,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 页)。礼为中国传统社会建构了严密的秩序结构,在人类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这足以表明中国人的核心价值与西方人不同,有高度发达的亲属关系文化。在中国人看来,道德体现在由血缘关系亲疏所规定的一套伦常等级秩序和制度中,它是所有事情的正当性基础。

孔子一辈子颠沛流离,念念不忘的就是这个合道性。

孔子超越了历史上儒士以精通礼仪为术业的狭隘,把周礼提升到道德之源的高度,从而完成了中国文化的超越突破,影响了此后中华文明的基本面貌和走向。孔子开创了中国历史文化的全新方向,因此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性。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南孔圣地,可否先行一步,从青少年教育入手,建设现代文明有礼之家!!!???

此文,因邵礼老师而起,用他的美图插入文中吧!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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